bob12月2日,国家卫健委通报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全文如下:
现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近期公开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
一、bob江苏省徐州市中心医院拾锦为通讯作者,张晓君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Therole of has-circ-0000285 in metastasis of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经查,系存在伪造研究数据、代投、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1.对通讯作者拾锦:通报批评,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延迟3年晋升职称和聘任。
2.对第一作者张晓君:通报批评,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延迟3年晋升职称和聘任。
3.对第二作者曹刚:通报批评,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延迟3年晋升职称和聘任。
1.对通讯作者吴晓英、第一作者陆晓春:通报批评,追回报销的版面费和奖励并处罚金,取消3年内晋升职称、竞聘资格,取消5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评优评先、科技人才等资格。
2.对参与作者(并作为第三方联系的中间人)周海云:党内警告,降级(专技岗位由十级降聘至十一级),通报批评,调至基层医疗单位服务六个月,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竞聘、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优评先资格。
1.对通讯作者鲁杰、第一作者左常阳:通报批评,追回报销的版面费和科技奖励并处罚金,取消3年内晋升职称、竞聘资格,取消5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优评先等资格。
2.对第三方中间联系人田志刚:党内警告,通报批评,降级(专技岗位由七级降聘至八级),调离苏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评优评先等资格。
1.对通讯作者惠小波:警告,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格5年,追回论文版面费及奖励。
2.对第一作者王彦平: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格5年。
1.江阴市人民医院对姜彬作出处理如下:行政警告,通报批评、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将违规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档案;取消5年内晋升职称资格、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罚款2000元。
2.涟水县人民医院对董建胜作出如下处理:通报批评、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将违规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档案;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各类人才称号等资格;罚款2000元。
1.青岛市中心医院对通讯作者鞠芳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追回文章奖励并撤稿,撤销其正高级职称聘任资格,取消其5年内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2.临沂市人民医院对共同通讯作者韩红星作出处理如下:罚款5000元;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撤稿;撤销副高职称聘任资格;取消5年内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
(1)对第一作者刘永吉: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追回文章奖励并要求撤稿,取消其5年内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2)对共同第一作者石岭: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撤稿,取消5年内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撤销获得的副主任医师资格。
(3)对第三作者刘媛、第四作者、第五作者姜国萍、第八作者姜传武: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1年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
(4)对第六作者高晓宁、第七作者张永彬: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1年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解除专业技术职务十级的聘任,改聘为专业技术职务十一级。
1.对通讯作者梁俊君:通报批评,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
2.对第一作者辛海滨:通报批评,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收回医院奖励的版面补助费。
3.对其他作者刘妮娜:通报批评,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3年。
4.对其他作者徐晓胜、张进武、李玉、马永超、李国强:通报批评,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1年。
1.对通讯作者辛海滨:通报批评,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
2.对第一作者梁俊君:通报批评,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年,收回医院奖励的版面补助费。
3.对其他作者刘妮娜:通报批评,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3年。
1.潍坊市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李桂芳作出处理如下:撤稿,5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5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收回因涉事论文取得的奖金奖励,取消2020年度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2.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第一作者杨艳作出处理如下:取消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取消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1.对通讯作者张传光:撤稿,2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2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收回因涉事论文取得的奖金奖励,取消2020年度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2.对第一作者张敬:5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5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收回因涉事论文取得的奖金奖励,取消2020年度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1.潍坊市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张军富作出处理如下:撤稿,2年内不得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2年内取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资格,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收回因涉事论文取得的奖金奖励,取消2020年度申报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1)对第一作者刘淑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撤稿,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格5年,取消职称晋升资格2年。
(2)对并列第一作者闫桂刚: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格1年,取消职称晋升资格1年。
(3)对其他作者于莲芝: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撤稿,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奖励资格1年。
1.对通讯作者李金良(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齐玉玺(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张心茹: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丁秋丽: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十四、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闵得金为通讯作者、张洋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Ailanthoneup-regulates miR-449a to restrain acute myeloid leukemia cells growth,migration and invasion”,经查,系通讯作者存在篡改数据、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其他作者不知情。对通讯作者闵得金作出处理如下: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邵小梅: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郭宗兵(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闫西鹏: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赵颖颖: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张晓芬(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王艳华: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1.对通讯作者任春凤(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bob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梁志远(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4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王静(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4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孔东方(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马辉(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4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刘斌(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曹伟: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利用论文获取的相关学术奖励及荣誉称号,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1.对通讯作者姜涛: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谢朋木(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追回科研项目立项配套经费,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赵兵(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追回科研项目立项匹配经费,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郑则宝(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4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张存雪: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孟洁(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7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7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免除副护士长职务。
3.对并列第一作者陈艳: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张丽娟(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bob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张海防(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1.对通讯作者张雪华: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丛珊: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二十六、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张再伟为通讯作者、邢冰为第一作者、李巧菊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140-5paggravates hypoxia-induced cell injury via regulating MLK3 in H9c2 cells”,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如下:
1.对通讯作者张再伟(与另外2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招生资格5年,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邢冰(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李巧菊(与另外1篇论文合并处理):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1.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对密夫丽作出处理如下: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的资格,内镜诊疗科2020年综合目标一等奖考评一票否决。
(1)对通讯作者张传祝: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其他作者刘付玉: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
1.对第一作者郭淑霞: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庄炎: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撤稿。
1.对第一作者李曼: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于风华: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2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2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2年,撤稿。
1.对第一及通讯作者葛荣丽: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1.对第一作者李为路: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奖励,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杨富存: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副高职称,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1)对通讯作者相龙占: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3年。
(2)对第一作者王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5年。
(3)对其他作者史东雷: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1年。
2.菏泽市传染病医院对其他作者耿媛媛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bob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推迟1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3.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对其他作者黄其杉作出处理如下:批评教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1.对通讯作者赵爱英: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3年。
2.对第一作者黄艳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5年,3年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资格。
3.对其他作者孙孟炎、杨雪芳、马爱玉、马玉洁: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1年。
1.对通讯及一作者陈宜恒: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5年。
2.对其他作者李红梅: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1年。
(1)对通讯作者刘传安: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3年,3年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资格。
(2)对其他作者李康、于桂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3年。
(3)对其他作者于川东(与另外1篇合并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5年。
2.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对第一作者李学森作出处理如下:记过,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bob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对通讯作者刘翠玲: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5年,3年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资格。
(2)对其他作者崔雪玲、赵瑞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3年。
(3)对其他作者胡兰英: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3年,3年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资格。
2.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对第一作者宋艳苹、其他作者李颜君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2年内取消作为题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1)对通讯作者王海超: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3年。
(2)对第一作者袁海锋(与另外1篇合并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6年。
(3)对其他作者李福丽、李巍: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1年。
2.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对其他作者张菁华作出处理如下:科研诚信诫勉谈线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2年内取消作为题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1.对第一作者钱冲: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撤销论文奖励并收回奖金;撤销广西第三批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推荐人选;5年内取消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及与学术相关项目的申报资格;5年内取消研究生招生资格及评审专家、学会委员、科技人才的推荐;2年内取消所有荣誉资格的推荐;暂不聘任主任医师;撤稿。
访问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